从2016年1月1日起,前不久,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消息办理法子》,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颁布给博士证件制作联系方式、由各学位授予单元自行设想印制,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再利用。“调整学位证书制发体例,由学位授予单元设想、印制学位证书,又表现了国际通行做法,便于人才交换。学位证书是学位获得者达到响应学术程度的证明。自1981年我国实施学位轨制以来,学位授予单元颁布给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除了1985年至1992年期间,实行过本科结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合一制发,证书由高档学校自行设想印制外,均由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制定格局和同一印制。此次调整进一步凸起了高校及科研机构正在学位授予中的从体地位证件制作联系方式。《办理法子》既明白了学位证书填写的根基内容、学位授予消息报送的法式和各方职责,也指了然由学位授予单元自从决定的部门,如证书样式、其他需要消息和外文副本制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