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惩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我局可申请强制施行。
2023年10月31日,南宁市文化市场分析行律支队兴宁大队法律人员正在亮证示意后,依法对你运营的南宁市雅文图书文具店进行现场。发觉,店内摆放有图书进行发卖。经现场查看你发卖的《中国古典春联》、《中国春联对联》等图书南宁证书制作,发觉涉嫌为出书物。法律人员就地对你店肆发卖的152本涉嫌出书物进行先行登记保留,并正在现场制做了相关法律文书、摄影及影像留存。
现查明,你店肆正在取得《出书物运营许可证》下,刊行出书物。
1.《现场》((南)文综检字〔2023〕XN22号)、《先行登记保留通知书》((南)文综保字〔2023〕XN22号)、《先行登记保留物品清单》((南)文综保物字〔2023〕XN22号)各1份。
你店肆该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南宁市文化市场分析行律支队开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过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惩罚款(加惩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经查,你店肆发卖的出书物共进货158本,每本进货价5元,自2023年6月以每本10元价钱发卖,案发时已售出书物6本,收入款子60元,另有152本出书物未售出,故我局认定你店肆违法运营额为820元,违法所得为60元。违法情节合适《广西壮族自治区旧事出书影视(版权)行政惩罚裁量基准(试行)》旧事出书部门第一章第一节第四点“违法运营额3000元以下的。出书物、违法所得,能够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裁量基准。《出书办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现责令你店肆当即更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行政惩罚南宁证书制作!
你店肆如对本惩罚决定不服,可正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人平易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正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间接向南宁铁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惩罚决定不遏制施行。
上一产品: 主要是靠客户与商家之间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