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安徽省寿县审理了一诈骗案件,骗取他人钱款,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5000元,赃款退赔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南宁证件制作,2018年11月,被告人季某和被害人葛某通过微信认识。正在微信聊天中季某得知葛某有提高学历的需求,即谎称本人是陕西中港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教师,能够帮帮葛某打点西安交通大学的大专学历,需要交纳每学年3000元的费用。葛某于2019年2月向被告人季某转账3000元,季某伪制了陕西中港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此后,并且若是一次纳5年的全数费用还能够优惠。葛某信认为线元。季某拿到葛某的钱款后,经查明,被告人季某并非陕西中港职业技术培训学校退职人员,该培训学校也不克不及帮帮任何人打点西安交通大学学历。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者管制,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数额庞大或者有其他严沉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数额出格庞大或者有其他出格严沉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惩罚金或者财富。本法还有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某形成诈骗罪。因其归案后可以或许照实供述犯罪现实、认罚,故人对其从轻惩罚的看法予以采纳,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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