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许某正在任某扶植集团无限公司常务副董事长帮理期间,正在担任拓展公司省外市场过程中,先后擅自将公司及代表人印章交给挂靠正在公司名下的纪某某、孔某、孙某等人用于招投标、签定合划一。其间,被告人许某还职务之便南宁证书制作,先后向挂靠公司的纪某某、杨某、孙某、刘某某等人,索要财物共计29.5万元,并为上述人员正在挂靠公司参取招投标及后续包管金退还等事项上供给帮帮取便当。
法院经审理认为,他人财物南宁证书制作,为他人谋取好处,数额较大,其行为别离形成伪制公司印章罪、非国度工员受贿罪。被告人许某一人犯数罪,依法该当数罪并罚。涟水县法院以伪制公司印章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惩罚金1万元;以非国度工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惩罚金10万元,决定施行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