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森药业股份(以下简称“海森药业”)近发布《印章办理轨制》,旨正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类印章的刻制、保管及利用流程,确保性取平安性。该轨制涵盖公章、合同公用章、财政公用章、公用章、代表人印章、董事会印章及部分职章等,并明白电子印章取实体印章具有划一效力。
轨制强调,印章办理员须妥帖保管印章,丢失需及时。违规利用印章形成的,公司将逃查义务证件制作联系电话,情节严沉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该轨制经董事会审议通事后生效,由董事会担任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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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轨制,公司董事会印章需经董事长审批后刻制,其他印章由利用部分申请并经审批后刻制。公章、合同章等须正在机构刻制,严禁擅自刻制或伪制,印章由行政办理部分同一办理,实行专人保管,严禁外带证件制作联系电话,特殊需书面审批。用印需事前登记并审批,电子印章需通过营业系统审批后从动签订。